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本质安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
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
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
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
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
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新标准实施后,将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有效防范非法改装,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
2024年12月31日标准发布,企业即可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确保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尽快投放市场。
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
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
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综合来源:郑州本地宝、开封网
编 审:彭彭
总编审:郭站长
投 稿:+V:13303326888
后台留言自动回复
回复“限号”,查询限行政策
回复”停电“,查询蠡县停电信息
回复“电话”,查询蠡县饭店电话
回复“取暖”,前往供暖服务诉求受理渠道
回复“公交”,查询蠡县公交路线
回复“客运”,查询保定—蠡县(其他)客运路线
回复“投诉”,前往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投诉违规违法
声明:除原创内容特别说明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