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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被查!紧急提醒:在朋友圈卖这些东西,涉嫌违法!

01-09 11:17 阅读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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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过年这种热闹节日
很多朋友都想要玩烟花
但是燃放烟花爆竹
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
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而买卖烟花爆竹这件事
一不小心
也容易涉嫌违法!
↓↓↓

注意!在朋友圈做这件事!

涉嫌违法!

快过年了,微信朋友圈也异常热闹起来,有卖年货的、卖药的,还有卖“加特林”的。先划重点: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不可在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有发布售卖烟花信息的发布者并无烟花实体店


销售烟花需办理相应证件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法律条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此可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
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都属违法

⚠️⚠️⚠️


存放1万余件,4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长土派出所发现辖区一仓库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经贡井公安分局联合区应急管理局现场开展工作查证,该仓库不具备烟花爆竹存放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仓库承租者不具备烟花爆竹销售资质,涉嫌违法犯罪

贡井警方对此立案侦办。经清查,现场存放各类烟花爆竹1万余件,涉案金额80余万元,4名涉案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查获1400余箱,2人被刑拘

近日,江苏南京警方联合应急管理部门,捣毁了一烟花爆竹非法销售储存窝点,当场查获非法销售和储存的烟花爆竹1400余箱。

此前,南京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江宁区汤山街道一空房内,有人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该储存窝点位置偏僻,有近200平方米面积,属于当地的个体店主李某。自2024年7月起,李某为谋取私利,伙同柯某先后花费24万余元,从邻近省份的烟花爆竹市场多批次购买烟花爆竹,通过租赁私人货车,分批运输至其租赁的空关房内,在其经营的商店出售牟利

目前,李某、柯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扣押处置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8箱,车主被拘留

近日,山东东营公安分局史口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查获烟花爆竹8箱

这天上午,值班民警罗斌带队在日常巡逻时,发现路口拐角处停放着一辆面包车,车窗全部用报纸遮挡,看不清车内情况,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他一边将车辆信息发回所里分析研判,一边从附近走访寻找车主。就在罗警官正与同事沟通信息时,车主出现了。
经现场盘查,车内是满满当当没有资质的烟花爆竹,车主王某正打算开车去往外地,当被问到是否有运输许可时,王某言辞闪躲且无法提供运输许可,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原来,王某经营着一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年关将至,她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有外地顾客咨询能否送货,为了多接几单生意,她便铤而走险,用自家没有资质的面包车运输烟花爆竹,为顾客“送货上门”。经询问,王某对其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东营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

其运输、存储及销售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但违法

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一旦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

摩擦产生静电火花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

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综合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编   辑:小金

编   审:彭彭

总编审:郭站长

投   稿:+V:1330332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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